历史点对点
1951年5月23日,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在北京签订《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宣告西藏和平解放。《协议》共十七条,主要内容是:驱逐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出西藏,西藏人民回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祖国大家庭中来;西藏地方政府积极协助人民解放军进入西藏,巩固国防;在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之下,西藏人民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利;实行《共同纲领》规定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政策,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保护喇嘛寺庙;依据西藏的实际情况,逐步发展西藏的语言、文字、学校教育,逐步发展西藏的农牧工商业,改善人民生活;中央人民政府统一处理西藏地区的一切涉外事宜等。
10月24日,西藏宗教人士致电毛泽东,表示拥护《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并在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积极协助进藏部队,巩固国防,驱逐帝国主义在西藏的势力,保卫祖国领土主权。10月26日,人民解放军胜利进驻拉萨。西藏的和平解放,是西藏从黑暗走向光明,从分离走向团结,从落后走向进步的重要转折点,西藏从此进入崭新的历史发展时期。
难忘瞬间
长期以来,西藏实行“政教合一”的封建领主专政制度,其代表人物是达赖喇嘛等宗教上层人士。黑暗的封建农奴制度已经在雪域高原上延续了上千年。
经过多次斗争和工作,美英等势力阻挠谈判的阴谋最终被挫败。以阿沛·阿旺晋美为首的西藏地方政府代表团,终于在1951年4月下旬抵京谈判,并于1951年的5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的全权代表和西藏地方政府的全权代表在北京签订《十七条协议》,宣告了西藏的和平解放。
西藏和平解放是中国现代史和中国革命史上的一个重大历史事件,也是西藏地方历史上一个划时代的转折点。从此,西藏摆脱了帝国主义的侵略和羁绊,西藏人民更加深切地体验到了中华民族大家庭的温暖,西藏的历史画卷从此掀开了崭新的一页。
历史意义
西藏和平解放十七条协议的签订,彻底粉碎了帝国主义分裂中国西藏的妄想,维护了祖国统一,巩固了国防。
西藏和平解放,为西藏人民废除反动农奴制度、彻底翻身作主人奠定了基础,为迅速发展西藏工农业生产,提高西藏人民生活水平开辟了广阔的道路。
西藏和平解放,还挫败了美国试图将西藏作为一个亚洲反社会主义阵营基地的计划,对于巩固新生政权,反对以美国为首的帝国主义阵营,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根据民族区域自治法赋予的权利,从1965年开始,已经制定了60余项符合西藏实际情况、维护西藏人民利益的地方性法规、条例、决定和决议,内容涉及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等各个方面。这些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和实施,为西藏人民各项民主权利的实现和地方社会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西藏和平解放,结束了西藏近代以来遭受帝国主义、殖民主义侵略的历史,使一度离散的游子重新回到母亲的怀抱,为新中国的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大业,为西藏的民主改革和民族区域制度的建立、为西藏的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使西藏民族和西藏人民走上了团结、进步、发展的光明大道。
2021年5月2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表《西藏和平解放与繁荣发展》白皮书。让我们一起回顾这段70年的历史,感悟过去,珍惜现在,畅想未来。
(责编:王雪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