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切实加强新时代高等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加强学校美育工作指导力量,根据我校学生(机关)工作队伍建设和推荐优秀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决定从2026届本科毕业生中选拔部分优秀学生,从事校园文化艺术指导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我校由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并注册在校的2026届本科毕业生,且目前在团的高水平艺术团团员。
二、招募种类
保留一年研究生入学资格,本科毕业后专职从事校园文化艺术指导工作1年,研究生入学后参与艺术团排练工作连续2年。
三、报名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
2.具备机关工作人员履职的基本条件、能力和素养,拥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能够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3.遵纪守法,积极向上,品行表现优良,无违法记录,无未解除的违纪受处分记录,不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5.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6.本科1-6学期推免综合成绩排名须在本专业前50%(含),其中综合成绩排名以各学院公示的最终排名为准,附加分计算办法按照所在学院制定并公示的具体实施细则执行。
7.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体育课成绩合格。
8.代表学校至少参加一次市级(或以上)文化艺术类比赛并获二等奖及以上或至少参加市级(或以上)演出两次。
9.艺术特长生要求在团时间三学年且日常表现优异;非艺术特长生要求在团时间累计至少两学年且日常表现优异。
四、推荐程序
1.报名:符合条件的应聘者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至校团委青年文体活动指导中心(7斋学生活动中心223室),所有材料需提交一式两份。
(1)推荐担任学校机关工作人员(校园文化艺术指导类)申请表(附件)
(2)前六个学期的总成绩单(加盖教务处公章)
2.资格审查:各学院对本学院应聘者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对所有申请材料进行复核。
3.考核:分为团内测评、个人考察①、个人考察②三个环节。
4.成绩评定:按照团内测评成绩40%、个人考察①成绩20%、个人考察②成绩40%,计算综合考核成绩。
5.确定人选:根据综合考核成绩、学校用人计划和应聘者意向,进行择优录取,并公布录用人员名单。
6.推免核查:根据学校推免工作相关要求及相关办法,实施公示、复试、体检、审核等推荐程序。
五、时间安排
1.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学院资格审查和拟录取学院同意接收后,9月9日下午17:00前提交申请材料至校团委青年文体活动指导中心(7斋学生活动中心223室)。
2.9月9日-9月12日,组织个人考察①
3.9月9日-9月14日,组织团内测评
4.9月11日-9月14日,组织个人考察②
5.9月17日前,完成公示并上报推荐结果。
6.教务处将推荐名单报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进行公示,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上报。
联 系 人:刘璐 石卓娜
办公电话:(010)62330040
邮 箱:ustbtwwtb@163.com
附件:推荐担任学校机关工作人员(校园文化艺术指导类)申请表
共青团北京科技大学委员会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