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科技大学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是共青团北京科技大学委员会授予北京科技大学优秀青年的荣誉,旨在为选树我校青年先进典型,发挥榜样教育作用,激励广大青年勤于学习、善于创新、甘于奉献。为规范评选表彰工作,根据团中央、北京团市委关于评比表彰工作的要求和共青团有关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评选表彰工作旨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学校团员、团干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中树牢青春理想、永葆青春斗志、涵育青春品格、激发青春锐气、拓宽青春胸怀,奋力书写为中国式现代化挺膺担当的青春篇章。
第三条 本评选表彰工作在学校学生评比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校团委负责具体实施。各二级团组织、学生工作相关部门负责开展人选推荐工作。
第四条 本评选表彰工作每年集中开展一次,为获奖个人发放证书。各二级团组织、学生工作相关部门可推荐的师生优秀共青团员数不超过所属共青团员总数(不含新生团员数)的4%;可推荐的师生优秀共青团干部数不超过所属共青团员总数(不含新生团员数)的3%。
第五条 本评选表彰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充分彰显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二)坚持优中选优。严格评选标准,充分考虑本科生、研究生、青年教师和职工比例,注重实绩突出、代表性强,党组织认可、青年满意。
(三)加强跟踪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完善日常监督管理服务,形成有效退出机制和工作闭环。
第二章 范围条件
第六条 北京科技大学优秀共青团员的参评资格:
(一)未满28周岁的共青团员(不含专职团干部和保留团籍的党员)。
(二)团龄1年以上。
(三)年满18周岁的原则上应当已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四)无未解除处分,无不及格门次。
第七条 北京科技大学优秀共青团员的评选标准:
(一)理想远大、信念坚定。带头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大力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二)刻苦学习、锐意创新。热爱所学专业,苦练本领,团结带动青年作用明显。
(三)敢于斗争、善于斗争。带头迎难而上、攻坚克难,勇于和不良言行作斗争,积极传播青春正能量。
(四)艰苦奋斗、无私奉献。带头站稳人民立场,厚植家国情怀,脚踏实地、求真务实,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积极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活动,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中勇当先锋队、突击队。
(五)崇德向善、严守纪律。带头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严格遵纪守法,严格履行团员义务、正确行使团员权利,努力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
第八条 北京科技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的参评资格:
(一)政治面貌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者共青团员。
(二)在校、院、班、学生社团等担任团内职务。
(三)年满18周岁的原则上应当已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
(四)参评教师师德师风良好,上一年度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等级为“好”或上一年度工作考核结果为“优秀”或“合格”,未受过党纪、团纪处分。
(五)参评学生无未解除处分,无不及格门次,综合成绩排名在50%以内。
(六)团结引领团员青年为学校共青团工作作出特殊贡献的团干部,经相关二级团组织提名,经校团委研究,可授予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称号。直接授予参评学年内获评“十佳团支书”和“优秀团支书”的个人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称号,且不占用评选名额。
第九条 北京科技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的评选标准:
(一)政治上强。对党忠诚,具有较强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思想上强。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
(三)能力上强。带头努力学习,勤于思考钻研,善于开展理论政策宣讲和思想引领,善于把握青年脉搏、组织动员青年。
(四)担当上强。热爱党的青年工作,坚持担当实干,积极参与社会实践、创新创业、志愿服务等活动,对错误言行和不良习气敢于坚持原则、坚决斗争。
(五)作风上强。能吃苦、肯拼搏,涵养积极健康的思想作风、生活作风,带头密切联系青年、热心服务青年、反映青年呼声。
(六)自律上强。带头落实全面从严管团治团要求,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勇于开展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组织和团员青年的监督,带头做到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参评北京科技大学优秀共青团员、北京科技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
(一)年度教育评议结果为“不合格”的。
(二)所在团支部年度对标定级结果为“一星”或“二星”的。
(三)近1年内受到党纪、团纪、校规校纪处分的或所受纪律处分未解除的。
(四)近1年内有违背社会主义道德或者公序良俗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或重大负面舆情事件的。
(五)所在团支部基础工作薄弱,团组织长期不换届、不配齐团干部、不开展推优入党,落实学校共青团重点工作不力的。
(六)不宜推荐参评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为避免重复表彰,同一年度优秀共青团员与优秀共青团干部不可同时获评,校级(优秀)三好学生原则上不再参加优秀共青团员的评选,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研究生干部原则上不再参加优秀共青团干部的评选。
第三章 基本程序
第十二条 评选表彰工作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启动。发布通知,依据各二级团组织、学生工作相关部门共青团员数量(不含新生),结合上一年度共青团工作成效统筹确定名额分配。新生不参与评选,转专业同学在原专业参与评选。
(二)推荐。各二级团组织、学生工作相关部门根据参评条件和分配名额,采取“个人申请、组织推荐、综合评定”等方式,自下而上、上下结合地组织基层团支部进行推荐。拟推荐对象应当在二级团组织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校团委审核。
(三)审核及表彰。学校团委对推荐对象的参评条件、资格和材料等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按程序适时进行表彰。
第十三条 各二级团组织、学生工作相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公平、公正开展评选推荐,集体研究审慎提出推荐对象。推荐对象名单及相关材料应当按要求及时报送学校团委。
第十四条 加强归档工作,建立归档责任制,坚持评选工作“实时立卷、事毕归档”。学校团委和各二级团组织按年度进行归档。
第四章 荣誉管理
第十五条 各二级团组织应当运用网络媒体等,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报道北京科技大学优秀共青团员、北京科技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的事迹,营造学习先进典型的浓厚氛围。
第十六条 尚未超龄离团的北京科技大学优秀共青团员荣誉获得者、尚在团的工作岗位上的北京科技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获得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其荣誉:
(一)因违法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因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党纪处分,或者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
(三)因违纪违法受到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的。
(四)因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等团纪处分的。
(五)受到劝其退团、除名等组织处置的。
(六)隐瞒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
(七)非法离境的。
(八)道德品质败坏、腐化堕落等造成恶劣影响的。
(九)不宜保留荣誉的其他情形。
荣誉撤销情况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告。对撤销荣誉的,及时收回其证书。
第十七条 对被撤销北京科技大学优秀共青团员、北京科技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荣誉的个人,收回其证书,并将撤销荣誉的相关材料存入其个人档案(含电子档案)。
第五章 纪律要求
第十八条 各二级团组织必须严格履行对北京科技大学优秀共青团员、北京科技大学优秀共青团干部推荐对象的考察把关职责,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确保评选结果具有示范性和引领性,若有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等问题,将取消评选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团纪处分。
第十九条 应畅通举报渠道,对举报问题线索依规进行核实、处置。对违反纪律的团组织及个人,应视情节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北京科技大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规定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共青团北京科技大学委员会
202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