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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团发〔2026〕10号——北京科技大学青年五四奖章评选表彰工作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26-07-22 来源:校团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科技大学青年五四奖章是共青团北京科技大学委员会授予北京科技大学优秀青年的最高荣誉,旨在树立政治进步、品德高尚、贡献突出的优秀青年典型,集中反映北科大青年的精神品格和价值追求。为规范评选表彰工作,根据团中央、北京团市委关于评比表彰工作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充分发挥青年典型模范带头作用,激励广大青年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团结引领广大团员青年立足本职岗位,积极投身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在科技创新、乡村全面振兴、绿色发展、社会服务、卫国戍边等各领域各方面工作中争当排头兵和生力军,为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挺膺担当。

第三条 本评选表彰工作在学校学生评比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校团委负责具体实施。各二级团组织负责开展人选推荐工作

第四条 本评选表彰工作每一年或两年集中开展一次。每次表彰不超过10名(含集体)为获奖个人(集体)发放奖章、证书、奖金

第五条 本评选表彰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充分彰显团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

(二)注重基层导向。实绩突出、代表性强,党组织认可、青年满意;

(三)体现进阶激励。严格评选标准,坚持优中选优,注重来源的广泛性、代表性与先进性相统一;

(四)加强跟踪管理。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完善日常监督管理服务,形成有效退出机制和工作闭环。

第二章 范围条件

第六条 参评人选需为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在岗青年教职工以及毕业于我校的各行各业青年模范人物

第七条 北京科技大学青年五四奖章推荐人选必须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宪法法律,模范践行“树立远大理想、热爱伟大祖国、担当时代责任、勇于砥砺奋斗、练就过硬本领、锤炼品德修为”的重要要求,带头做到有理想、敢担当、能吃苦、肯奋斗,踊跃投身以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火热实践,为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作出突出贡献,产生良好影响。

北京科技大学青年五四奖章个人的评选条件:

(一)学生勤于学习成绩优异,无不及格门次科技创新、乡村振兴、社会服务、卫国戍边等领域挺膺担当教师自觉践行良好师德、维护良好师风,踊跃投身或服务我校“双一流”建设,在本职岗位上创先争优并取得突出成绩,具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二)遵纪守法、作风正派,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未受过党纪、团纪、校规校纪处分;

)年龄为14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截至当年430日)的中国公民,特别优秀的可以适当放宽至40周岁

)获得过全国、市级荣誉者或对国家、社会、学校发展有突出贡献者优先。

北京科技大学青年五四奖章集体的评选条件:

(一)在重大任务、重大项目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件或在服务学校发展、助力学生成长中作出突出贡献;

(二)35周岁以下青年数占总人数60%以上且以在校学习工作生活的青年为主体

(三)集体成员具有强烈的集体意识和团队精神其中学生学习成绩优异,教师业绩优秀,均未受过党纪、团纪、校规校纪处分。

除集中表彰外,对在重大突发事件和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重大事件中作出特殊贡献的青年个人和集体,经相关二级团组织提名,校团委可以颁授北京科技大学青年五四奖章对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或者抗击自然灾害中英勇牺牲并产生广泛社会影响的青年,经相关二级团组织提名,校团委可以追授北京科技大学青年五四奖章

第三章 基本程序

第十 评选表彰工作一般按照发布通知、人选初审、资格复核、组织评审、确定人选、结果公示、集中表彰的程序进行。

十二 各二级团组织组织本学院青年师生的申报,要对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和严格考察,通过现场答辩、专家评审、会议研究等方式,严格组织差额评审,并征求人选(集体)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听取所在单位的群众意见,符合条件的青年和集体可个人自荐。往届北京科技大学青年五四奖章获奖者,不再提名北京科技大学青年五四奖章推荐人选。

十三 学校学生评比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资格审查并确定北京科技大学青年五四奖章候选人

十四 学校学生评比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候选人事迹材料、二级团组织推荐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评审,确定北京科技大学青年五四奖章拟获奖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于五四青年节前后按程序适时发布表彰决定并开展表彰宣传。

十五 北京科技大学青年五四奖章获得者、北京科技大学青年五四奖章集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程序提请学校学生评比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及时撤销其荣誉:

(一)因犯罪被依法判处刑罚的,因违法被处以行政拘留处罚或者被人民法院予以拘留的,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二)因违纪违法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党纪处分的,受到撤职、开除等政务处分的,或者受到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等团纪处分的;

(三)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或者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突破道德底线,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为获取荣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五)不宜保留荣誉的其他情形。

荣誉撤销情况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告。对撤销荣誉的,及时收回其奖章、奖牌、证书。

第四章 纪律要求

十六 严格履行对北京科技大学青年五四奖章推荐对象的考察把关职责推报和评审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客观、公正,确保评选结果具有示范性和引领性,若有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等问题,将取消评选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团纪处分。

十七 畅通举报渠道,对举报问题线索依规进行核实、处置。对违反纪律的团组织及个人,应视情节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十八 本办法由共青团北京科技大学委员会负责解释。

十九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相关规定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共青团北京科技大学委员会

20267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