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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党组发〔2019〕24号、校团发〔2019〕64号——北京科技大学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的发展对象(以下简称推优),是党建带团建的一项重要工作,党赋予共青团组织的一项光荣而重要的任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优工作,有效提升学生党员的发展质量,提升推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团章》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共青团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推优工作在校党委组织部、学院党委和校团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推优工作,要把推优工作作为考察基层团组织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团委团总支(以下简称学院团委负责组织基层团支部实施,基层团支部负责具体推优工作。

第二章 推荐对象和推荐条件

第三 推荐对象应年龄在18-28周岁、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有1年以上的团龄、自愿申请入党并已递交入党申请书的优秀共青团员。

第四 团组织向党组织推荐发展对象,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章》上规定的党员基本条件,真正把团员中的先进分子推荐给党组织。推优的具体条件如下:

1.政治思想上先进热爱中国共产党,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有端正的入党动机。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高扬理想信念旗帜,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定对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旗帜鲜明反对和抵制违背党中央精神的错误言行,积极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坚持传播党的政策主张,主动面向身边青年开展思想引领工作。积极向党组织靠拢,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以实际行动自觉维护党的形象,言行一致。

2.道德品行上先进。品德优良,尊敬师长,关心同学,热爱集体。自觉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积极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带头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积极锤炼高尚品格,践行和倡导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主动成为注册志愿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主动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积极联系青年,热心帮助他人。

3.发挥作用上先进。励志勤学、敏于求知、增长才干,不断提高与时代发展和事业要求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做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最近一学期所修课程中无不及格门次爱岗敬业,履职尽责,立足岗位争先创优作为学生干部,工作认真负责,踏实肯干,热心为同学服务,有一定的大局观念和服务意识;作为普通学生,能支持校、院、班级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各项素质拓展活动,热心集体事在团员青年中能起到表率作用。对于集体活动中表现优异者或各级团学组织中表现突出者应给予优先考虑。

4.执行纪律上先进。积极向共产党员标准看齐,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决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中作表率。模范遵守团章团纪,认真执行团的决议,自觉履行团员义务,积极参加团的组织生活和团的活动。带头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章 推优入党程序

学年校团委将下发推优工作指导意见,统一部署全校的推优工作,并对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的推优工作进行监督。

第六 团支部召开推优大会要向学院团委提出申请,学院团委派专人负责大会监督确保团支部推优工作按要求开展校团委对推优工作定期抽查。

团支部根据学院团委的部署,由团支书、组织委员负责组织召开推优大会

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原则上每学年推荐不超过20%的优秀共青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根据工作需要每学期可多次推优推优工作重心向低年级倾斜,同时也要保证高年级有一定的推优人数比例。

第九 为加强校级团学组织中学生骨干的培养与考察,在校级团学组织中开展推优,校级团学组织团支部推优名额原则上不超过校级团学组织总人数的7%,由校团委、社团团工委根据各校级团学组织的实际情况进行分配,推优时间为每学年夏季学期1-2进行。

第十 推优大会流程:

1.清点参加推优大会的人数,参加人数不得少于团支部有表决权的团员三分之二

2.主持人介绍推优办法及本次推优名额

3.推荐候选人。符合推优条件的学生团员均可作为推荐候选人,通过采取无记名投票推荐的方式产生候选人若干

4.候选人进行自我评述。候选人应按照推优的标准,从思想政治道德品行、学习、参加素质拓展活动情况等方面进行自我评述,重点介绍入党动机。自我评述实事求是,应明确指出自己的优势与不足

5.进行民主评议。团支部成员对候选人的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民主评议

6.投票推选。团支部全体成员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推选。得票超过团支部应到会有表决权团员半数以上且得票多的候选人获得推优资格

7.团支部委员会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考察,考察不唯票,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提出组织意见,形成书面材料。

第十一 推优大会后由团支部书记指导推荐对象填写由校团委统一印制的《北京科技大学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表格一式二份,团支部书记负责填写推优大会情况、被推荐人优缺点和团支部推优意见,并上交学院团委。

第十二学院团委审核团支部推荐意见和相关材料,对被推荐的团员情况进行考察。每次推优情况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学院团委或学校团委反映。公示无异议后,在《推荐表》中填写学院团委意见,加盖学院团委公章

第十 学院团委于春季学期第18秋季学期第14周将本学期所有《推荐表》推优情况说明、推优汇总表送交校团委进行集中审核若审核发现问题,校团委有权取消相关团组织推优结果,并视情况缩减相关学院下一年推优名额。

第十校团委综合学院团委意见、推优大会情况和学生表现签署校团委意见,并送达学院团委,由学院团委学生党支部分别留存,《推荐表》须存入学生入党材料档案。

第十推优资格从推优大会召开之日起生效,有效期2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有以下情况的不能被列为推荐对象:对马克思主义缺乏信仰、不具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立场不坚定、态度不坚决的、传播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的,不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规定、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第十 在推优过程中,严禁拉帮结派、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若出现违纪问题,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团员的推优资格,相关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或给予纪律处分等。

第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校党委组织部和校团委负责解释。北京科技大学推优入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校党组发〔201817号校团发〔201854号)同时废止。

附件:北京科技大学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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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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