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校团委所属学生活动场地安全、有序、可持续运转使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活动场地是指七斋学生活动中心213会议室、219大会议室、时代凌宇报告厅、多功能厅等活动室和青年广场。
第三条 活动场地预约查询及相关申请表
(一)活动室可通过公众号“会议室助手”进行查询,邀请码为234234。
(二)《北京科技大学团委学生活动场地借用审批表》和《北京科技大学团委学生活动场地使用安全责任书》可在校团委网站(5470.ustb.edu.cn)或“校园OA-团委-团学工作常用表格”下载。
第四条 本办法中的活动场地由校团委办公室统一管理,借用人必须是北京科技大学在校师生。
第二章 活动场地使用规定
第五条 活动室使用规定
(一)活动室所配备的所有物品,应妥善使用,用后按原样摆放好,不得随意外借。活动期间,对活动室的桌椅、多媒体等设备造成损坏的,按原价进行赔偿。
(二)室内书籍、报刊杂志阅后请放回原处,未经同意不得携带外出;借用书刊需按规定办理手续。
(三)所有活动室使用时均需抵押证件,原则上为校园卡(或学生证)且一个证件只能开一间活动室。
(四)活动室内严禁大声喧哗,严禁使用礼花棒,禁止携带饮料与食品,使用后要及时清理打扫,保持整洁。
(五)活动期间严禁在门窗、墙壁等处张贴海报、广告、标语等,严禁自行移动桌椅;活动结束后,桌椅摆放原位,关多媒体,关灯和门窗。
第六条 青年广场使用规定
(一)禁止举办违背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以及各种不文明、不健康的非法集会或活动。
(二)举办活动不得以盈利为目的,不得有商业行为(如:现场进行商品展销、推销、促销、招生报名或订购等经营性活动),如有校外组织或机构参与,需提前至校团委办公室进行审批,审批后方可允许进行。
(三)活动主办方须制订安保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按照场地管理方要求做好场地的设施保护、卫生清扫和环境恢复工作。
(四)举办活动如需使用电源,须提前向团委办公室申报,团委办公室会安排专人负责对接与布置。
(五)如需使用青年广场舞台,需提前两个工作日向校团委办公室(7斋234)报备,原则上每天只允许一个活动使用舞台。活动主办方全权负责舞台范围内的安保工作,保障使用人员安全,演出设施设备的使用要符合安全要求,保证演出秩序良好。举办方若损坏舞台及配套设施,需照价赔偿。
(六)活动举办时间一般为中午11:20至12:20,不得提前或超出使用时段。
(七)活动期间,舞台区域可以使用小功率设备,其他区域不得使用音响或其他发声设备,不允许大声喧哗,不允许影响他人午休。
第三章 活动室申请及使用流程
第七条 活动室开放时间及特殊规定
(一)213会议室、219大会议室、多功能厅及时代凌宇报告厅开放时间为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晚上18:00-22:00,需按照本部分第八、九条规定进行申请使用。
(二)时代凌宇报告厅、多功能厅的使用需提前一周进行预约。
活动室基本情况
场地名称 |
人数上限 |
功能 |
备注 |
213会议室 |
30 |
会议、社团活动等 |
会议桌 |
219大会议室 |
35 |
会议等 |
会议桌,35把座椅;具备投影设备 |
时代凌宇 报告厅 |
150 |
讲座、会议、报告等 |
固定座位,不得自行移动桌椅 |
多功能厅 |
100 |
文艺活动等 |
无桌椅 |
第八条 活动场地申请流程
(一)自行查询或到校团委办公室咨询所用活动室的时间段是否空闲。
(二)借用部门对活动安全工作负责,活动举办前应做好活动安全预案,填写《北京科技大学团委学生活动场地借用审批表》和《北京科技大学团委学生活动场地使用安全责任书》,经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中各单位及所属师生组织由本单位分管负责人审核,校级学生会组织、学生社团由校团委分管负责人审核。
(三)借用多功能厅、时代凌宇报告厅、青年广场均需同时另附活动方案和安全预案。
(四)将审批表交到校团委办公室进行审批,依照校团委办公室意见,前往保卫处进行活动备案,审批后保存回执(保卫处需存档留底,请各单位文件一式两份)。
(五)在多功能厅、时代凌宇报告厅和青年广场举办的活动,需按时按规举办,并携带审批表以备检查。
(六)场地使用结束后,清理场地,保证场地的整洁。
(七)疫情期间,活动场地容纳人数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实行。
第九条 活动室使用流程
(一)按预约时间凭回执到办公室填写登记表并抵押证件后方可使用活动室。
(二)使用完成后到办公室归还活动室,检查教室卫生后一并归还学生证件。
第十条 活动室抵押证件管理细则
(一)准确填写活动室使用登记表。
(二)抵押证件(校园卡或学生证),由校团委办公室负责人打开活动室。
(三)活动室使用完毕,由校团委办公室负责人带上证件和活动室使用登记表一同查看活动室的卫生、桌椅的摆放及数量、窗户等情况。检查无误或登记好异常情况后归还证件。
(四)借用人于登记表上签字确认已拿到归还证件。
第四章 违规使用处理办法
第十四条 活动室与青年广场的活动开展期间如有任何与第五、六条管理办法不符行为,活动将被强行停止,一切后果将由活动举办方承担。以上情况三次及以上提醒仍存在问题的单位,记入校团委办公室活动场地借用失信名单。
第十五条 本规定未列及的其他损害安全的行为,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北京科技大学校团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