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共青团北京科技大学委员会官方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工作研究

北科大共青团理论学习周报(2019-2020-2第2期)

思悟行进

北京科技大学共青团理论学习周报

主编:校团委研究室         2020年03月9日       第2期(总第96期)

学习进行时

习近平总书记在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梳理

20203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京出席了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并发表讲话。这是党的十八大以来脱贫攻坚方面最大规模的会议,目的就是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力量,以更大决心、更强力度推进脱贫攻坚,确保取得最后胜利。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分析当前形势,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凝心聚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确保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1.我国脱贫攻坚取得决定性成就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明确了到2020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的目标任务。

目前看,脱贫进度符合预期,成就举世瞩目。

第一,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接近完成。区域性整体贫困基本得到解决。

第二,贫困群众收入水平大幅度提高。贫困群众两不愁质量水平明显提升,三保障突出问题总体解决。

第三,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贫困地区群众出行难、用电难、上学难、看病难、通信难等长期没有解决的老大难问题普遍解决,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了保障。

第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明显加快。贫困地区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明显增强。贫困地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贫困户就业增收渠道明显增多,基本公共服务日益完善。

第五贫困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我们推进抓党建促脱贫攻坚,贫困地区基层组织得到加强,基层干部通过开展贫困识别、精准帮扶,本领明显提高,巩固了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第六,中国减贫方案和减贫成就得到国际社会普遍认可。今年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后,我国将有1亿左右贫困人口实现脱贫,提前10年实现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减贫目标。

2.高度重视打赢脱贫攻坚战面临的困难挑战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脱贫攻坚战不是轻轻松松冲锋就能打赢的,从决定性成就到全面胜利,面临的困难和挑战依然艰巨,决不能松劲懈怠。要注意以下方面问题:

第一,剩余脱贫攻坚任务艰巨。

第二,新冠肺炎疫情带来新的挑战。

第三,巩固脱贫成果难度很大。

第四,脱贫攻坚工作需要加强。

3.确保高质量完成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第一,攻坚克难完成任务。要继续聚焦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落实脱贫攻坚方案,瞄准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狠抓政策落实。

第二,努力克服疫情影响。要落实分区分级精准防控策略。疫情严重的地区,在重点搞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可以创新工作方式,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没有疫情或疫情较轻的地区,要集中精力加快推进脱贫攻坚。

第三,多并举巩固成果。对存在返贫风险的近200万和存在致贫风险的近300万人群实施针对性预防措施,及时将返贫和致贫人口纳入帮扶。要加大就业扶贫力度。要加大产业扶贫力度。要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力度。

第四,保持脱贫攻坚政策稳定。对退出的贫困县、贫困村、贫困人口,要保持现有帮扶政策总体稳定,扶上马送一程。要加快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

第五,严格考核开展普查。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开展督查巡查,加强常态化督促指导,今年中央将继续开展脱贫攻坚成效考核。从下半年开始,国家要组织开展脱贫攻坚普查,对各地脱贫攻坚成效进行全面检验。

第六,接续推进全面脱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要针对主要矛盾的变化,理清工作思路,推动减贫战略和工作体系平稳转型,统筹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建立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的体制机制。

4.加强党对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领导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到2020年现行标准下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脱贫,是党中央向全国人民作出的郑重承诺,必须如期实现,没有任何退路和弹性。这是一场硬仗,越到最后越要紧绷这根弦,不能停顿、不能大意、不能放松。各省区市都层层签了军令状,承诺了就要兑现。时间一晃就过去了,上上下下必须把工作抓得很紧很紧。他提出了四点要求:

第一,中央财政要继续增加专项扶贫资金规模,各级财政也要保证脱贫攻坚的资金需求。

第二,要深化东西部扶贫协作和中央单位定点扶贫。

第三,要加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第四,脱贫攻坚不仅要做得好,而且要讲得好。

实践指南针

教育要情

1.教育部印发通知进一步部署做好2020届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202034日,教育部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2020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进一步指导推动各地各高校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开展网上就业服务、拓宽就业和升学渠道、强化就业困难帮扶等工作,作出部署安排。

《通知》指出,要创新推进网上就业服务。利用部、省、校就业网络以及社会招聘网站,联合举办“2020届高校毕业生全国网络联合招聘—24365校园招聘服务活动(24小时365天招聘活动),严格信息审核,确保招聘单位及岗位信息真实准确。推出一批线上就业创业精品课程、就业网站信息和就业政策汇编。鼓励通过网络实现人岗信息精准推送、网上面试、网上签约。

《通知》要求,要拓宽毕业生就业和升学渠道。教育系统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好特岗计划等基层项目,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到现代农业、社会公共服务等领域就业创业。开展精准宣传动员和重点征集,引导高校毕业生参军入伍。招录更多高校毕业生到急需教师的高中和幼儿园任教。扩大今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规模,主要向国家战略和民生领域急需的相关学科和专业学位类别倾斜,向中西部和东北地区高校倾斜。扩大今年普通高等学校专升本规模,主要由职业教育本科和应用型本科高校安排面向产业升级和改善民生急需的专业招生。

《通知》强调,要关爱和帮扶就业重点群体。针对当前就业形势和疫情影响,加强对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和就业心理辅导,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身体残疾等毕业生实行一人分类帮扶。强化湖北等重点地区和重点群体就业帮扶,扩大特岗计划在湖北高校招募规模,更大力度扩大湖北省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计划,举办湖北省高校和湖北籍毕业生专场网上招聘活动。

《通知》要求,要提升就业管理服务水平。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严密防范招聘陷阱等不法行为,维护毕业生就业权益。各高校要严格遵守就业签约工作四不准要求,确保数据真实准确。适当延长毕业生择业时间,毕业生可按规定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两年,学校要为离校未就业毕业生持续提供就业服务。

《通知》最后强调,各地各高校要强化担当,加强组织领导。各省级教育部门要加强工作部署和对高校的督导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各高校要认真落实一把手工程,精心组织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活动,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2.北京高校把思政课搬学习强国

202035日开始,由北京市委教工委、北京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高精尖创新中心、学习强国学习平台联合推出的在经历中学习——疫情防控公开课正式上线。此后每个工作日,都将有一位重量级大在公开课上与大学生见面。

在这场疫情防控阻击战中,人人都是战斗的主角。北京市委教工委副书记狄涛说,通过公开课的形式,教育引导大学生全面科学理性地看待疫情,坚定众志成城、共克时艰的信念,以实际行动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出贡献。

126日,北京市发布延期开学的通知。按照停课不停学的要求,近期,首都高校线上授课陆续启动,90万名首都大学生通过网络开展学习。为用好当前疫情防控鲜活素材,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当前形势,北京市委教工委结合新学期高校形势与政策课教学,邀请首都地区名师为大学生讲授在经历中学习——疫情防控公开课。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的9位各领域大咖参与公开课录制,分别从不同的专业和学科视角解读如何认识当前疫情防控工作。


全团要讯

3.共青团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团的全国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及其委员会成员作用发挥的意见》

近日,共青团中央印发《关于加强团的全国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及其委员会成员作用发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各级团代表和委员会成员作用发挥的总体目标、工作内容、考核评价等作出整体规划部署。

《意见》指出,团的全国和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同级团的代表大会和它产生的团的委员会,团的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和它产生的团的委员会成员是团的重要政治资源。要按照区分层次、抓住重点、逐步推进的原则,根据团中央和地方各级团组织的功能定位、职责分工,重点抓住各级团的委员会成员、县域内团代表两个群体,拓展团的专门委员会建设,打通县域团代表联络站建设,建立团的委员会成员联系团代表、团代表联系团员青年的两联工作机制(即专一站两联),建设横向覆盖各个领域、纵向联通各个层级、普遍联系团员青年的团的全国和地方各级代表大会代表及其委员会成员作用发挥的格局体系,推动团的各级代表大会及其委员会发挥政治功能、实现整体活跃,为各级团的工作提供人力、智力和资源支撑。

《意见》要求,要在团中央和省、市级团的委员会设立专门委员会,发挥专门委员会人才库”“思想库”“资源库的作用,为团的各级委员会成员履行职责、参与团的工作、发挥参谋咨询作用拓宽渠道要建设县域团代表联络站,统筹工作资源,以团代表作用发挥为牵动加强团的基层建设,将团代表联络站打造为团代表的履职平台、与普通团员青年的联系平台要建立团代表专项小组,构建联络站-专项小组-团代表联络服务工作体系。要保持与团员青年的密切联系,每名团的委员会成员和团代表直接联系人数不少于10名,直接联系团支部不少于1个,围绕思想引领、联系服务、整合资源等内容开展工作,着力构建委员-代表-团员青年的扁平化联系沟通路径。

《意见》提出,各级团组织要跟踪了解本级团代表、团的委员会成员作用发挥的实际情况针对团代表和团的委员会成员两类群体,建立分级分类的考核评价机制和简便有效的考核评价方式,探索建立个人述职、履职纪实、民主评议等考核评价方法,强化考核评价结果的运用,督促引导团代表、团的委员会成员更好地履职尽责。

《意见》强调,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统筹谋划、探索创新,切实推进专门委员会、团代表联络站和两联工作机制建设。有条件的市级团委要逐步设立专门委员会。各省、自治区原则上按照2020年完成30%2021年完成60%2022年完成100%的进度推进团代表联络站建设,争取用3年时间基本实现全覆盖。


学术三江源

1.依法防控的科学方法论

学者于改之在《依法防控的科学方法论》(《光明日报》202036日)中指出,这次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是对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一次大考,也是对我国法治建设、法治能力的重大考验。应对此次考验,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确保立法的科学性与统筹性。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当前,我国疫情防控基本上已经做到有法可依,从确保立法的科学性与统筹性的角度,还应总结好此次疫情暴露出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机制的短板,吸取各地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经验,加强对疫情防控配套措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引发社会问题和经济问题的立法工作。

二是提升执法的针对性与灵活性。科学执法是化解社会矛盾,防范社会风险,提升社会综合治理能力的必然路径。在增强执法针对性、有效性的同时,还应注重对执法方式的规范。一方面,坚持公正文明执法。另一方面,坚持比例原则。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和生产生活需要,及时调整疫情响应级别,调整执法方向,建立与疫情防控相适应的经济社会运行秩序,实现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三是增强司法的公正性与高效性。保证司法的公正性,首要的是准确适用法律,准确区分民事违法、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并根据具体行为的性质与违法性程度判定其应负的法律责任,既不能将一般违法行为认定为犯罪,也不能将犯罪行为认定为一般违法。提升司法高效性,就要充分发挥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应有的作用。在疫情防控期间,行为人出于各种不良动机实施违法犯罪,一方面充分表明其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另一方面其行为严重扰乱疫情防控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安全,相比平时具有更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有必要对这类行为依法从重从快进行处理。

四是提高守法的自觉性与主动性。疫情防控是一场全民参与的阻击战,要取得疫情防控的胜利,必须依靠广大人民的支持与配合。因此,加强疫情防控普法宣传和法律服务,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具有重要意义。要注意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以及强化疫情防控法律服务。

2.疫情不会改变我国经济发展基本面

学者黄少安在《疫情不会改变我国经济发展基本面》(《人民日报》202036日)中指出,此次疫情只是我国经济发展中遭遇的一次暂时性风浪,我国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不会因此改变,我国经济有足够韧性和回旋余地化解此次疫情带来的负面影响

我国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不会因疫情而改变。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在促进经济增长、应对外部冲击和抵御风险挑战、集中力量办大事等方面展现出巨大优越性,是我们抗击疫情、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制度基础。我们党的领导坚强有力,我国社会长期稳定,为克服疫情带来的短期困难、保持经济长期平稳健康发展提供了坚强政治保证和坚实社会基础。此次疫情虽然带来很大挑战,但不会改变我国经济稳中向好、长期向好的基本趋势,不会改变我国经济发展基本面。

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进程不会因疫情而中断。从根本上说,经济高质量发展一靠技术进步,二靠制度激励。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国一直致力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努力通过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价值含量、提升人力资本等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经过多年努力,已经在多方面取得显著成效。一是我国高端制造业取得长足发展,重大技术创新的速度和核心技术自主研发能力大幅提高,新兴产业蓬勃发展,全要素生产率明显提高。二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效显著,资源配置效率、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抗风险能力均大幅提升。三是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不断完善,巨大改革红利正在释放,并与技术进步相互促进。可见,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基础稳固、态势良好,不会因疫情带来的短暂冲击而中断。

我们必须总结此次疫情带来的经验教训,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努力考出好成绩。应健全突发公共事件预防和发生后的信息传递、披露、应对机制等;完善基础设施,筑牢经济社会发展的安全防护网,进一步增强经济体系韧性;加大力度优化经济结构,包括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为经济高质量发展增添新动力,为以后从容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夯实制度基础和物质基础。

1

版权所有©北京科技大学京公网安备:110402430062京ICP备:1303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