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共青团北京科技大学委员会官方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 团学新闻 院系新闻

奋进七十五年——回望来时路 · 国民经济(全面)恢复时期

75年披荆斩棘,75年风雨兼程,75年砥砺奋进。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经历了无数风风雨雨,战胜了重重困难与挑战,带领国家走向了繁荣富强。回顾新中国75年的光辉历程,总结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用伟大成就来鼓舞斗志,从历史经验中汲取智慧,对于我们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推进新中国史学习教育,引导广大师生了解国家大事、深刻认识中国共产党为国家和民族作出的伟大贡献,我们将发布“奋进七十五年·回望来时路”主题系列推送。

接下来就带领大家走进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个重要时期——国民经济(全面)恢复时期(1949 - 1952)。

新中国成立之初,面临着诸多严峻的挑战,长期的战争破坏使得国民经济濒临崩溃的边缘。工业生产停滞,农业生产也遭受重创,物价飞涨,民生凋敝。然而,中国人民并没有被困难吓倒。在这个时期,党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积极有效的措施来恢复国民经济。

在农村,进行了土地改革运动。例如,广大的贫苦农民分到了土地,翻身做了主人,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这使得农业生产迅速恢复和发展,粮食产量逐步提高,为整个国民经济的恢复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城市,没收官僚资本,建立国营经济。像一些大型的工矿企业被收归国有后,经过合理的调整和管理,开始重新运转起来。同时,政府还统一财经,稳定物价。通过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手段,打击投机倒把行为,使物价逐渐稳定下来,人民的生活得到了基本保障。

一、没收官僚资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把国民党政府和大官僚所有的国家垄断资本主义经济收归人民和国家所有是一项重要措施。

官僚资本是在帝国主义扶持下,凭借地主买办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发展起来的国家垄断资本,具有强烈的封建性、买办性、军事性和垄断性,使整个国家经济陷于畸形发展、混乱和危机之中。没收官僚资本既属于民主主义革命,又带有社会主义革命的性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前后,随着各大城市的解放,人民政府采取接收和没收的办法,把官僚资本转为国营经济。到1949年底,全国共计没收官僚资本企业2858个,包括国民党政府的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中央信托局、邮政储金汇业局系统和省市地方系统的银行2400多家,十几个垄断性的贸易公司,以及国民党政府所属的全部交通运输业。1951年初,又把私营企业中官僚资本的股份和财产收归国有,从而消灭了官僚资本。这些企业后来经过民主改革和生产改革,成为新型的社会主义国营企业。

二、调整工商业

1950~1952年,为促进国民经济尽快恢复,国家对私营工商业进行了两次调整。

1950年春,经过打击投机资本,物价趋于平稳,私营工商业遇到困难,出现了停工减产、倒闭歇业等现象,社会失业人员增多,市场一时萧条。国家为了发挥私营工商业的作用,使各种经济成分在国营经济的领导下各得其所,对私营工商业进行了第一次调整。

在工业方面,国家加强对私营工商业的扶助。如棉纱、棉布、面粉、重要日用工业品等商品,尽量委托私营工厂加工或向私营工厂计划订货。在商业方面,国营商业企业的数量限制在能够稳定物价的程度,并且在国营企业能够稳定市场价格、控制主要农产品和部分重要副业产品及出口物资、保护农民的正当利益等前提下,在购销范围、批零差价、运销手续、税收等问题上,对私营工商业给予适当的照顾。经过调整,市场繁荣,私营工商业很快活跃起来。1951年与1950年比较,私营商业户数增加11.9%,社会商品零售总额增长37.3%。

第二次调整是在1952年“五反”运动以后进行的。当时私营商业又呈萎缩。为了不让过多的店员失业,并使私营商业保持一定的营业额,1952年11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调整商业的指示》。中央规定,全国公私商业的零售比重,公营占25%,私营占75%。为了贯彻这一指示,各地采取调整价格,扩大批零差价,收缩国营商业,扩大私营商业的经营范围,取消各地对于私商的各种不适当的限制等措施。第二次调整商业的措施落实后,缓和了公私关系,私营商业再次活跃起来。

三、土地改革运动

新中国在1950~1953年进行了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

国民党统治时期,中国的地权相当集中,占农村人口不到10%的地主、富农占有70%~80%的土地,而占农村人口90%以上的雇农、中农及其他人口仅占有20%~30%的土地。解放战争时期,随着解放区的扩大,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强调通过反奸清算、减租减息、退租退息的方式实行土地改革,使农民获得土地;1947年10月中共中央发布《中国土地法大纲》,要求直接没收地主的土地,废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至1949年9月,全国已有12000多万农业人口的老解放区和半老解放区实行了土地改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在以上两个文件的基础上,于1950年6月28日公布指导全国土地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简称《土地改革法》)。

土改的实施在中国共产党的直接领导下,各级人民政府设立了土地委员会,在各级农民协会的配合下,有计划、有秩序地在新解放区领导土地改革工作。各地军政委员会根据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进行土地改革运动。

到1953年春,全国除一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和台湾省外,土地改革运动基本结束。全国有3亿多无田少地的农民,不仅免除了每年向地主缴纳的大约3500万吨的粮食地租,而且无偿分得约7亿亩土地和大量的生产资料。

这一时期,全国人民齐心协力,在短短三年的时间里,就使国民经济得到了全面的恢复。工业生产超过了历史最高水平,农业生产也有了显著的增长。这一伟大成就的取得,不仅体现了中国人民坚韧不拔的意志,也彰显了中国共产党卓越的领导能力。

回顾这段历史,我们应该从中汲取力量。在我们的学习和生活中,也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但只要我们坚定信念,齐心协力,就一定能够克服困难,不断前行。让我们在新时代传承和发扬先辈们的精神,努力学习专业知识,为国家的科技发展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希望同学们持续关注这个系列的新中国史推送,一起在历史的长河中汲取营养,共同成长。

(责编:王钰健)

版权所有©北京科技大学京公网安备:110402430062京ICP备:1303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