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团组织:
为深入贯彻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优化青年成长环境,服务青年紧迫需求,促进青年全面发展,引导青年更好成长为“为国奉献钢筋铁骨的高素质人才”,规范化我校第二课堂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实现各类属性第二课堂教育实践基地的统一签约、管理及运营,校团委青年成长服务中心、青年双创服务中心、志愿服务指导中心、实践部联合制定本办法。请各二级团组织遵照执行。
共青团北京科技大学委员会
2023年5月15日
北京科技大学第二课堂教育实践基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与《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2016年-2025年)》实施方案,促进北京科技大学第二课堂教育工作更加科学化、系统化、规范化、合理化,全面提升学生综合素质,助力学生成长成才;使第二课堂成为第一课堂的补充与延伸,扎实做好“五育并举”体系下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协同育人工作,规范第二课堂教育实践基地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涉及的北京科技大学第二课堂教育实践基地,指的是可以为北京科技大学青年师生提供包括社会实践类、劳动教育与志愿服务类、创新创业类、教学实践类等第二课堂活动的校外单位或组织。第二课堂教育实践基地要求单位所提供的第二课堂活动基于固定的单位场所或地点。
第三条 本办法涉及工作由校团委青年成长服务中心、基地类型对应的校团委职能部门(以下简称“职能部门”)、校内牵头单位(以下简称“牵头单位”)和校内外基地主责单位共同完成。
第二章 基地的建立标准
第四条 第二课堂教育实践基地应具备提供第二课堂活动的意愿和接受开展第二课堂活动的条件和能力。基地建设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和社会团体等。
第五条 第二课堂教育实践基地应具备国家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能为前往开展第二课堂活动的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的活动环境。
第六条 合作意愿2年以上,校外基地每年安排1次以上第二课堂活动的开展,校内基地根据类型每年开展至少2次主题活动或形成至少1项相关成果。
第七条 第二课堂活动结束后,能够为学生出具鉴定和证明。
第八条 符合北京科技大学《大学生社会实践》《大学生劳动教育与志愿服务》《大学生创新创业》等相关课程的相关要求,有利于提升学生各方面综合素质,促进北京科技大学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协同育人体系的发展。
第三章 基地的建立程序
第九条 若拟建立的第二课堂教育实践基地符合建立标准,则由牵头单位向有意向建立第二课堂教育实践基地的单位或组织递交《关于致北京科技大学第二课堂教育实践基地意向单位的函》(附件1)《关于建立北京科技大学第二课堂教育实践基地的意见反馈表》(附件2)。
第十条 北京科技大学第二课堂教育实践基地只能拥有一个主责单位,可按具体单位、组织、项目名称命名;本着表意明确、不重复命名的原则,相同或相近含义名称不可同时命名多个基地。单位或组织在阅读《关于致北京科技大学第二课堂教育实践基地意向单位的函》后,表示愿意建立基地的,填写《关于建立北京科技大学第二课堂教育实践基地的意见反馈表》(下简称《反馈表》),相关联系人签字并加盖单位或组织公章,交至该基地牵头单位。由牵头单位将《反馈表》上交至该基地类型对应职能部门进行审核。
第十一条 职能部门在接收到《反馈表》后,与相关单位或组织核实情况。在明确双方自愿建立基地的基础上,拟定本年度建立第二课堂教育实践基地的名单,并上交至校团委青年成长服务中心。牵头单位准备《北京科技大学第二课堂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协议书》(附件3)(下简称《协议书》)(1式3份)以及基地标牌,由进行第二课堂活动的团队或个人携带或邮寄至基地,签订《协议书》并进行挂牌,正式建立北京科技大学第二课堂教育实践基地,对应部门、分管单位、基地主责单位各执《协议书》原件1份。
第四章 基地的管理
第十二条 北京科技大学第二课堂教育实践基地采取三级管理模式。其中,校团委青年成长服务中心负责第二课堂教育实践基地工作统筹、材料备案及编订序号,基地类型对应的校团委职能部门负责该类基地的运行、监督及考评工作。牵头单位负责第二课堂教育实践基地的组建联络、人员招募、过程管理等工作。若有新增基地、新增类别等其他相关信息变动,该基地类型对应校团委部门须及时更新《北京科技大学第二课堂教育实践基地统计表》(附件4),并将该表格电子版发送到校团委青年成长服务中心公邮(ustb_czfw@163.com)。
第十三条 北京科技大学第二课堂教育实践基地的运行管理采用联系人制度。每个基地设联系人1名,联系人须为本校专职教师。联系人向牵头单位、职能部门反馈基地活动开展情况,牵头单位、职能部门通过联系人发布相关政策文件并落实开展活动。联系人可更换,由原联系人向职能部门提出更换人选并作备案。
第十四条 牵头单位通过联系人与基地取得联系,商讨当年度第二课堂活动的主题、活动时间及人数要求等问题。协商结果基本确定后,反馈至相应职能部门。
第十五条 校团委青年成长服务中心对基地相关情况核实确认后,协助职能部门以及牵头单位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人员招募和团队选拔。活动人员招募及团队选拔要符合基地需求意向。招募选拔期与活动团队项目申报时间应基本一致。前往基地开展活动的团队经牵头单位、职能部门共同审批后,方可开展活动。审批通过后,校团委将通过牵头单位向前往基地开展活动的团队给予政策支持。
第十六条 团队前往基地开展的活动由牵头单位进行过程监督,基地对学生活动过程进行管理,确保活动内容契合既定方案,可以完成预期成果。活动结束后,基地对活动过程开具活动鉴定或证明。
第十七条 职能部门结合活动报告、团队答辩、项目评奖评优等反映出的情况对基地进行运行监督和综合考评,对第二课堂教育实践基地的综合运行情况向牵头单位进行反馈,对于运行不良的基地及时进行注销。
第十八条 鼓励牵头单位基于第二课堂教育实践基地开展长期且具有一定学术价值或经济社会效益的深度合作,并形成具备一定学术或社会影响力的成果。校团委将根据成果质量对表现出色基地所属的牵头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第十九条 北京科技大学第二课堂教育实践基地所使用的标牌,按照《北京科技大学第二课堂教育实践基地标牌制作标准》(附件5)由基地所属牵头单位制作。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北京科技大学委员会负责解释说明。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中提到的《关于致北京科技大学第二课堂教育实践基地意向单位的函》《关于建立北京科技大学第二课堂教育实践基地的意见反馈表》《北京科技大学第二课堂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协议书》《北京科技大学第二课堂教育实践基地统计表》《北京科技大学第二课堂教育实践基地标牌制作标准》另附。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3年5月15日起实施;原校团〔2020〕26号《北京科技大学第二课堂展示教育基地管理办法》即行废止。
负责人:牛小萌 韩少奇
联系方式:010-62333220
办公地点:学生活动中心222室
附件:1.《关于致北京科技大学第二课堂教育实践基地意向单位的函》
2.《关于建立北京科技大学第二课堂教育实践基地的意见反馈表》
3.《北京科技大学第二课堂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协议书》
4.《北京科技大学第二课堂教育实践基地统计表》
5.《北京科技大学第二课堂教育实践基地标牌制作参考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