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社团的建设和发展,创建精品社团,促进社团育人功效发挥和校园文化繁荣,使优秀学生社团评审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第二章 评选对象及评选条件
第二条 评选对象
在校注册成立一年以上的学生社团。
第三条 评选条件
1.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坚定明确的政治方向,严格遵守学校注册社团管理的相关规定且年度考核合格,在挂靠单位和指导老师的共同指导下有序开展工作。
2.社团宗旨明确,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围绕社团发展理念和定位,努力加强社团精品化建设,在社团中起表率和示范作用。
3.社团活动内容积极向上,主题突出,特色鲜明,文化品位高,服务于学生发展需求,在全校范围内有较大影响力和覆盖面,为繁荣校园文化,促进学校素质教育工作,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
4.社团学习风气浓厚,社团成员学习成绩优良。
5.主动服务并积极参与国家建设和学校发展,发挥突出作用,做出重要贡献;或在校内外获得重大荣誉称号、取得重要学术研究和实践成果的社团优先。
第三章 评审程序
第四条 评审时间
十佳学生社团每年评审一次,评审时间为每年9月至11月。
第五条 评审程序
1.社团自荐。按照“自愿申报、统一参评”的原则,参评社团提交《北京科技大学十佳学生社团申请表》及相关材料。
2.考核评审。校团委社团部根据十佳社团评选要求,从社团宗旨、文化、内部建设、会员情况、活动情况、专家函评等方面对参评社团进行量化考核,确定候选名单。
3.现场答辩。参评社团围绕社团全年的组织建设、品牌塑造、文化凝聚、未来规划等方面进行集中展示答辩。
4.结果公示。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参评社团量化考核和现场答辩成绩,参考民主评议意见,确定评审结果,并面向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校团委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第四章 表彰与宣传
第六条 十佳学生社团评选结果由校团委发布表彰决定,统一颁发荣誉证书或奖杯,给予每社团5000元奖励。
第七条 校团委组织十佳学生社团进行经验交流、成果展示等相关宣传交流活动。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获得荣誉称号的学生社团如违反法律或犯严重错误,校团委有权追回其获得的证书及奖励。
第九条 本办法由共青团北京科技大学委员会负责解释,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共青团北京科技大学委员会
202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