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三全育人”综合改革,深化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着力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支持学生开展创业实践、营造学校良好的创新创业氛围,制定北京科技大学学生活动中心创业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创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
第二条 创业实践基地通过为学生提供创业实践的场地、体会创业过程的平台,达到锻炼学生创业实践能力、营造校园良好创新创业氛围的目的。创业实践基地包括我校学生活动中心打印店和咖啡屋。
第二章 基地定位
第三条 创业实践基地由校团委提供场地,并对学生创业团队的运营、场地的安全合理使用进行监督。学生创业团队申请并通过审核后可以入驻创业实践基地,以市场化模式具体开展经营活动,经营中学生创业团队自负盈亏,全部收入及所有设备均归学生创业团队所有,学生创业团队的经营方式和经营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及校规校纪。
第三章 入驻选拔
第四条 创业实践基地由学生创业团队自主申报,团队负责人须为北京科技大学在校生,或毕业三年内的学生,该团队必须有注册的公司,公司经营范围包含该团队拟在实践基地运营的内容。校团委书记会根据学生创业团队的运营能力、人员配置、运营计划进行客观评估,经书记会讨论后,选拔合适的学生创业团队签订管理协议、入驻实践基地。管理协议中对实践基地经营范围加以限定,入驻的学生创业团队在未经书面申请并获得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不得超出规定的经营范围。管理协议每1年签订一次,如学生创业团队未通过年度考核,则不再续签。
第四章 运营监督
第五条 实践基地的运营监督由校团委负责,主要包括安全监督、经营监督、定期监督、年度汇报和不定期检查。
1.安全监督。校团委对实践基地的安全用电、用水、防火、疫情防控政策落实进行监督,确保实践基地的安全运营。学生创业团队须每日对防火防盗安全隐患进行检查,每月对消防设施(安全出口牌、消防栓)进行检查,保证设施完好且位置正确,配合校团委作好安全检查台帐记录,如有损坏应及时报修,同时保证实践基地内及其公共空间各消防通道畅通。如遇疫情严重或其他不可抗力,创业实践基地须按校团委要求暂停经营活动。
2.经营监督。校团委对实践基地的经营内容进行监督,如售卖的物品是否与经营范围一致等情况。打印店可为学生提供打印、复印、扫描、制作各类宣传品等服务,咖啡屋可为学生提供饮品(不包含酒类饮品)及各类会议活动场地服务。超过以上经营范围的,须向校团委提供书面申请,经审批通过后进行经营活动。
3.季度报告。学生创业团队每季度须向校团委提交经营情况报告,如实提交公司资产、负债、营收、利润等财务数据。
4.年度考核。每年年终考核入驻创业实践基地创业团队的经营情况,包括创业团队的营收、利润、发展现状和未来规划情况等,入驻的学生创业团队需提交全年运营情况报告,交由校团委书记会审议。校团委书记会根据学生创业团队运营情况、日常监督检查情况进行考核,若考核合格学生创业团队继续入驻开展经营活动,若考核不合格则与学生创业团队不再签订管理协议,学生创业团队须退出创业实践基地。
5.不定期检查。校团委根据实际情况,对学生创业团队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如存在违规行为,要求团队暂停经营并限期整改。
第六条 若团队限期整改无法达到经营要求,校团委有权解除合约。合约解除后,团队须在两周内将经营设备搬出创业实践基地。如基地墙面、水电管道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损坏情况,须进行修缮。
第七条 创业团队如需长期停业,须向校团委提出书面申请,注明停业原因、时间,经校团委批准、核实场地水电等相关设施完好后方可正式停业;停业期间实践基地由校团委管理,收回实践基地钥匙,于复业时归还。设备由学生创业团队负责管理。
第五章 场地管理
第八条 实践基地经营场地及提供的基础设施(水电管道等)属于国有资产,其日常管理由学生创业团队负责,团队在经营过程中要保证资产完好,如发生资产损坏情况要及时向校团委反映相关情况,协调解决;校团委负责检查实践基地基础设施管理状况。
第九条 创业团队要做好实践基地及其公共空间的维护,保证其明亮、整洁、规范,严禁在公共空间张贴海报。未经校团委书面同意,不得私自对实践基地进行装修、改造。
第十条 严禁学生创业团队私自将创业实践基地转给他人使用,严禁学生创业团队长期将创业实践基地出租并收取租金。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未尽事宜由校团委负责解释。
共青团北京科技大学委员会
2024年1月12日
北京科技大学学生活动中心创业实践基地管理协议
甲 方:共青团北京科技大学委员会
代表人:
日 期:
乙 方:
代表人:
日 期:
为推进大学生素质拓展教育,培养大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更好的发挥学生活动中心服务、育人功能,经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甲方授权乙方经营管理北京科技大学学生活动中心创业实践基地(打印店/咖啡屋),并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为支持大学生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甲方授权乙方经营管理北京科技大学学生活动中心创业实践基地(现打印店/咖啡屋)。本合同期限为1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 本协议自签字生效之日起,乙方(或乙方代表)为团队负责人。所有的经营管理权以及收入归乙方,同时人员工资、水电等所有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 甲方负责监督和管理打印店/咖啡屋的日常经营;传达学校关于学生活动中心日常管理的相关要求,监督乙方遵照执行;如乙方没有遵循学校制定的相关规定,甲方有权终止乙方经营权。
第四条 乙方应按照规定的管理要求,在其经营范围运行。
1.乙方经营范围为打印、复印、扫描、制作各类宣传品(或咖啡屋相关经营范围),不得超范围经营。
2.乙方增加经营项目、改变合伙人人员组成的行为必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
3.乙方的经营场所仅限于复印室室内,复印室室外墙面、场地等均不属于乙方经营地点,不得有租赁、张贴广告等行为。
4.乙方不得改变经营场所的供电、供水、供暖等布局,不得改变建筑结构,在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情况下不得进行装修等活动。
5.乙方应制定科学的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严格管理制度,做好人员计划安排,保证安全经营。乙方对经营场所的安全负全部责任。若由于乙方管理不善而造成安全事故,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其经营活动及相关协议,人员或公共设施损伤须由乙方承担。
6.乙方应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定期接受甲方监督和评审。
7.如遇特殊时期,校方若要求暂时关闭打印店,乙方需配合校方工作。
第五条 违约责任:如乙方违反协议所规定的内容,甲方有权随时终止乙方的经营行为,并收回打印店;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或第三方损失的,甲方有权暂扣乙方经营设备、经营物品等作为财产保全。
第六条 补充与变更: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七条 协议附件:《北京科技大学学生活动中心创业实践基地管理办法》,该办法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效力。
第八条 不可抗力: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或迟延履行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九条 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另两份由甲方报送学校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