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第一条 我校自2005年起将教学计划中的“公益劳动”与大学生志愿服务结合,将《大学生志愿服务》作为独立的实践课程,纳入全校本科生的教学计划,本课程为我校本科生必修课程。
第二条 我校所有本科生在大一下学期至大四上学期六个学期内需完成至少36工时志愿服务,并在校团委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中心(下简称实志中心)予以工时认证后,方可达到《大学生志愿服务》课程结课要求。大一上学期不予以工时认证。
第一章 志愿服务的课程介绍与管理
第三条 志愿服务主要分为校内服务、校外服务和重大活动服务三类。
1.校内服务是指在我校校园内完成的志愿服务活动,包括美化校园、图书馆档案馆资料整理、校内垃圾分类以及协助学校各单位完成的志愿服务工作等。
2.校外服务是指经实志中心及校外相关志愿服务管理单位认可的校外进行的志愿服务活动,包括应急救援与抗击灾害、文化传播与旅游服务、社区治理与平安建设、节水护水与环保宣传、法律服务、乡村振兴与助农服务、阳光助残、关爱少年儿童等服务类型。
3.重大活动服务是指为校内外的重大事件或紧急任务提供志愿服务。
第四条 志愿服务的认证与审核
1.志愿服务的认定标准:志愿服务是志愿者自愿利用自己的闲暇时间和掌握的培训技能,不以任何物质报酬为前提,帮助他人、服务社会的公益行为。
2.志愿服务的组织主体:志愿服务的组织管理采用学校与学院管理相结合、长期项目与短期活动相结合的办法。校团委和教务处是学校志愿服务课程的管理部门,实志中心和校志愿者联合会各理事单位负责开展具体的工作。
3.不允许作为志愿公益类活动发布的若干类型:
(1)社团或组织成员参与不具有志愿公益性质的内部活动。例如社团或组织内部成员进行的资料整理、日常值班、工作会议、主题班会等。
(2)与参与者个人利益密切相关的活动。例如班委选举、班级互助学习、阅读图书、学校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单位实习、课题调研、参加会议、观看影片、参观场馆、夏令营、冬令营、活动体验、文化交流等。
(3)公益目的不纯或不明确的活动。例如团建过程中捡拾垃圾、会议讲座、聚餐、演出排练、充当商业演唱会或其他营利性活动工作人员或节目录制观众等。
(4)明显违反志愿服务时间记录规定的活动。例如捐款50元记录1工时,捐衣服1件记录1工时,捐书2本记录1工时,承诺完成某项任务给予记录时长,奖励时长等。例如通过微博、朋友圈等方式转发公益宣传内容,转发1次记录1工时等。
4.志愿活动的发布流程:在开展服务前,发起单位(进行志愿服务的学院、班级团支部及社团)需在“到梦空间”平台发布项目,若项目是长期项目,发布到梦空间活动的同时还需以学院或协会指定团体账号在“志愿北京”平台发布项目,发布活动时需在“活动介绍”或“项目概述”处标注清楚活动时间、主责单位和拟申请工时数。实志中心审核通过之后方可开展活动。志愿活动发布的具体流程参考《北京科技大学志愿服务活动发布流程及其他规定》(见附件1)。
5.志愿服务的审核办法:实志中心通过“到梦空间”管理系统及“志愿北京”平台进行志愿活动的审核。“到梦空间”平台发布的院级活动由学院团委审核,校级及以上活动由实志中心审核,发布志愿活动时一律不申请“活动学分”。“志愿北京”平台发布的活动由实志中心统一审核。
6.志愿服务工时认证要求:对于达到志愿服务标准,完成志愿活动的志愿者,根据其参与活动的性质及报名情况,给予“到梦空间”和“志愿北京”平台系统工时认证。
“到梦空间”平台工时由实志中心发放或补录。活动结束后须上传至少一张志愿者合照和至少一张服务过程图片至到梦空间作为活动花絮,并提交《北京科技大学志愿工时审批备案表》(见附件2)至实志中心,现场审批并添加活动学分。学分添加完毕后,活动负责人自行颁发学分并完结活动。若出现因操作失误导致志愿工时无法颁发的情况,可采取工时补录的措施。补录时需提交《北京科技大学志愿工时补录申请表》(见附件3)至实志中心,现场登记补录信息,实志中心每周固定进行一次工时补录。
“志愿北京”平台工时由账号所属学院、协会安排骨干负责录入,务必保证志愿者工时数量与“到梦空间”系统严格一致,每月固定时间提交主管部门盖章的《志愿北京工时录入记录表》(见附件4)至实志中心,并发送电子版至实志中心公共邮箱(ustbtwsjyzy@163.com),实志中心将安排专人进行核查。
第五条 志愿服务其他规定
1.依据学校规定及《大学生志愿服务》课程要求,大一新生入学第一学期不予以工时认证。每年秋季学期,实志中心不予审批大一新生的志愿工时。若学生在该阶段参与志愿活动,工时不予以后续补加。
2.学生在“志愿北京”、“中国志愿服务网”平台参加校外志愿活动取得的工时,可按要求转化为“到梦空间”系统中的志愿工时。通过其他途径获取的工时证明不予接受转化。 进行工时转化时需携带系统下载的纸质版《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前往实志中心,标注志愿项目名称、时间、工时数量及姓名、学号、联系方式。工时转化采用补录的形式,于每周固定时间统一处理。若同一志愿活动在到梦空间已经添加工时,则其他平台中的工时不再接受转化。
3.志愿服务课程结课以“到梦空间”平台工时为准。春季学期初,实志中心将组织开展大四毕业生志愿服务结课工作。学生在校期间志愿服务课程完成情况将计入本科生成绩单,并以“通过”“不通过”显示记录。在学生进入毕业设计前,由校团委与教务处联合审核本课程合格名单,作为进入毕业设计的资格的必要条件,未完成本课程的学生不得进入毕业设计环节。
第六条 志愿服务课程违纪处理
1.学生在参与相关志愿活动后,应遵从实际活动情况获取相应的志愿工时,若经查实发现存在谎报或伪造志愿活动现象,实志中心将取消该活动所发放工时,并通报学院予以批评。
2.项目负责人在进行工时记录时,应秉承“公平、诚实、守信”的原则,若经查证发现存在虚假舞弊情况,取消该活动工时记录,并通报所属学院,追究其项目负责人责任。
第二章 志愿服务的项目及基地管理
第七条 志愿服务项目主要分为短期活动和长期项目,其中长期项目满足一定条件可以建立志愿服务合作基地。
第八条 志愿服务短期活动的申报与管理
短期活动是指学生个人、班级团支部、学生社团或学院自行联系,具有临时性、阶段性的志愿服务活动。活动开展之前,项目负责人需在“到梦空间”以部落为单位发起活动,等待实志中心进行线上审核,实志中心会核实项目的真实性以及工时数量与服务时长是否相符,通过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九条 志愿服务长期项目的申报与管理
1.长期项目是指班级团支部、学生社团或学院开展的具有稳定的,可持续的志愿服务活动。其中项目须按照一定频率持续开展,稳定开展一学期后方可申请长期项目。每学期初,长期项目负责人需上交《北京科技大学志愿服务长期项目登记表》(见附件5)进行项目申报,由实志中心对项目进行审核汇总,审核通过后方可发起活动。长期项目需挂靠在校志愿者联合会下属理事单位,并有固定的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进行管理。
2.长期志愿服务项目需由项目负责人同时在“到梦空间”平台以及“志愿北京”平台发起活动并由实志中心进行线上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活动。
3.对于长期项目,实志中心会在每学期初,对所有志联理事单位的长期项目进行统计备案;同学期教学周内会根据学校相关安排,择时对所有长期项目进行调研回访,调研、回访情况将成为志愿服务系列表彰考核的依据。对于长期项目调研不合格的项目,与实志中心充分沟通且经修改后仍存在问题的,取消该长期项目资格。
4.各理事单位长期项目负责人应配合实志中心调研员开展长期项目调研工作。
第十条 志愿公益类第二课堂实践教育基地的申报与管理
1.志愿公益类第二课堂实践教育基地的申请条件:
在志愿服务开展的长期项目中,项目能长期稳定开展且经实志中心调研后满足基地建设条件,校志愿者联合会下属理事单位可进行志愿服务基地的申请。
2.志愿公益类第二课堂实践教育基地管理办法:
志愿公益类第二课堂实践教育基地的组织建立、挂牌运营和人员管理等各项工作,均参照北京科技大学实践教育基地相关办法。双方有意愿建立第二课堂实践教育基地的,在取得志愿服务主管地的相关认可之后,向所属学院或部门及实志中心提出申请,阐明可行性,并附拟建立基地的相关介绍。
建立志愿公益类第二课堂实践教育基地后,需在每学期初长期项目立项申报的同时向实志中心提交《北京科技大学志愿公益类第二课堂实践教育基地登记表》(见附件6)。实志中心会在调研该基地所承接长期项目的同时,对基地运营情况展开调查对所挂牌的基地进行走访和调研。相关理事单位需要提交基地登记表,并阐述基地建设的本学年工作计划。除此之外,实志中心会不定期的对基地进行检查,形成评估报告。对于调研不合格的基地,与实志中心充分沟通后且经修改后仍存在问题的,撤销其基地挂牌资格。
因各种原因而解除志愿公益类第二课堂实践教育基地的项目,需在解除合作的5个工作日内向实志中心登记备案,说明原因,并交回基地标牌。
第三章 志愿服务评奖评优办法
第十一条 “志愿服务先进个人”系列评奖评优办法
申请者为我校本科大二至大四年级学生,学习成绩良好,参与志愿服务时长达到一定标准即拥有评选资格,积极参与校内外志愿服务活动,或在服务时期内作出突出贡献者优先。通过学院初步汇总筛查,上报至实志中心。通过组委会评审材料并组织答辩,根据综合成绩评选出“志愿服务先进个人”系列奖项,例如“十佳志愿者”、“百优志愿者”等。
第十二条 “志愿服务优秀项目”系列评选办法
1.十佳志愿项目:通过当学年长期志愿服务项目的审核,同时项目开展时间3年以上(含3年),每学年开展次数、参与活动人次、累计服务时间达到一定标准,且志愿项目在全校范围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者拥有评选资格。
2.新晋优秀志愿项目:通过当学年长期志愿服务项目的审核,同时项目开展时间在3年以下,每学年开展次数、参与活动人次、累计服务时间达到一定标准,且志愿项目在全校范围内拥有一定知名度和影响力者拥有评选资格。
3.十佳项目及新晋优秀志愿项目的评选最终由实志中心统一组织安排答辩,奖项比例视当学年项目申报情况具体调整。
第十三条 “志愿服务先进组织”评选办法
根据协会或社团每学年累计组织志愿服务次数、参与志愿活动人数及累计服务时间综合评定。同时参考其下属长期项目开展情况、基地运营情况以及现场答辩情况作为最终评选的具体指标,奖项比例视当学年申报情况具体调整。
第十四条 以上志愿服务评奖评优的奖项设置、具体标准及筛选条件参考当年下发的具体文件。
第四章 附加条款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归北京科技大学志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原校团发〔2019〕52号《北京科技大学志愿服务课程管理办法》废止。
附件1:《北京科技大学志愿公益活动发布流程及其他规定》
附件2:《北京科技大学志愿工时审批备案表》
附件3:《北京科技大学志愿工时补录申请表》
附件4:《志愿北京工时录入记录表》
附件5:《北京科技大学志愿服务长期项目登记表》
附件6:《北京科技大学志愿公益类第二课堂实践教育基地登记表》
共青团北京科技大学委员会
2020年11月6日